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资料图)
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23 年上半年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
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
损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是北
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智能”)为其下属子公司上海信业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泰豪智能为上海信业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其开展主营业务。公司及泰豪
智能对上海信业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
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泰豪智能为上海信业向南京
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的 1 年期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24,999.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31 %。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三、关于公司 2023 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瑞极通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相关承诺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的约定,有利于提升
公司整体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
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因素,经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本次终止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
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范斌波、曾金龙、王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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