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资料图】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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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新产品与现有主营
业务在技术、人员、市场销售等方面的联系及区别,是否具有协
同效应;(2)在目前尚未取得主机厂关于集成模块产品的定点
的情况下,是否有产能消化的措施,未来是否存在产能消化的风
险;(3)结合前述问题充分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募集资
金投向主业要求。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8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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